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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漳州水仙花鳞茎(花头)标准

2011-09-06 10:23
 
 
为规范漳州水仙花市场,维护漳州水仙花在国内外信誉,特制定漳州水仙花鳞茎(花头)等级质量和包装要求。标准中水仙花的鳞茎(花头)质量,主鳞茎大小,花枝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注:民间传统交易中,花头大小用箩筐或纸箱分装,规格为10庄、20庄、30庄、40庄、50庄、60庄,有很多不科学的地方)。这里制定的标准特级对应民间分级的10庄,60庄不列入等级内。

  本标准参考漳州地区传统民间交易、外贸出口及近几年现行交易中水仙花鳞茎(花头)的质量规格和包装而制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漳州水仙花鳞茎(花头)的等级、技术要求、抽样、试验方法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运用于收购、调配、销售的漳州水仙花鳞茎(花头)。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6543瓦楞纸箱GB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3、产品分类漳州水仙花商品鳞茎花头按其外观、主鳞茎周长、每粒花枝,侧鳞茎情况及包装规格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漳州水仙花鳞茎(花头)必须经三年(三种三收)栽培而成熟膨大,无病虫害(检疫病虫)、损伤、霉烂、底盘(鳞茎盘)破裂、漏底,补插脚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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