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合同法规

种植前土壤处理标准

2011-10-26 19:31
 种植前土壤处理
6.1
种植或播种前应使该地区的土壤达到种植土的要求。
6.1.1
覆土0.6m以内粒级为1cm以上的渣砾和2 m内的沥青、混凝土及有毒有机垃圾必须清除。
6.1.2
土壤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 g/cm3
6.1.3
土壤排水良好,非毛管孔隙度不得低于10 %
6.1.4
土壤pH值应为7.0~8.5,土壤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6.1.5
土壤营养元素平衡,其中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10 g/kg,全氮量不得低于1.0 g/kg,全磷量不得低于0.6 g/kg,全钾量不得低于17 g/kg
6.2
绿地地形整理应严格按照竖向设计要求进行,地形应自然流畅。
6.3
草坪、花卉种植地、播种地应施足基肥,耧平耙细,去除杂物,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4
平整土地后,应采取防尘措施。
6.5
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小种植土层厚度应大于植物主要根系分布深度(见表1)。

  • 免责声明: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举报
关闭
同类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