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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花卉种植验收标准

2011-10-26 19:33
 花卉种植
13.1
总则
地栽花卉应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点、使用功能、立地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的选择色泽鲜艳、花冠整齐、花量大、花期较长、低矮健壮、适应性强、管理较粗放、病虫害较少的种类。
13.2
种植要求
13.2.1
地栽花卉应按照设计图定点放线,在地面准确划出位置、轮廓线。面积较大的花坛,可用方格线法,按比例放大到地面。
13.2.2
栽种带花的一、二年生花卉、球根和宿根花卉应使用容器苗。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傍晚栽植。
 13.2.3
裸根苗应随起苗随种植;带土球苗,应提前在圃地灌水渗透后起苗,保持土球完整不散。
13.2.4
种植花苗的株行距,应按植株高低、分蘖多少、冠丛大小决定,以成苗后覆盖住地面为宜。
13.2.5
种植深度应为原种植深度,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球茎花卉种植深度宜为球茎的1~2倍。块根、块茎、根茎类可覆土3cm
13.2.6
水生花卉应根据不同种类习性进行种植。为适合水深的要求,可砌筑种植槽或将缸盆架设水中,种植时根部应牢固埋入泥中,防止浮起。主要水生花卉最适水深,应符合表8规定。
8 水生花卉最适深度
类别 代表种类 最适水深
cm 备注
沿生类 菖蒲、千屈菜 0.510 千屈菜可盆栽
挺水类 荷、宽叶香蒲 100以内
 
浮水类 芡实、睡莲 50300 睡莲可水中盆栽
漂浮类 浮萍、风眼莲 浮于水面 根不生于泥土中
13.2.7
对漂浮类水生花卉,按照设计要求的范围移入水面。
13.2.8
花卉种植后,清理场地,及时浇水,保持植株清洁。
13.3
种植顺序要求
13.3.1
大型花坛,宜分区、分块种植。
13.3.2
独立花坛,应由中心向外的顺序种植。
13.3.3
坡式花坛,应由上向下种植。
13.3.4
高矮不同品种的花苗混植,应按前矮后高的顺序种植。
13.3.5
宿根花卉与一、二年生花卉混植时,应先种植宿根花卉,后种植一、二年生花卉。
13.3.6
模纹花坛,应先种植图案的轮廓线,后种植内部填充部分。应将不同品种分别置放,色彩不得混淆(特殊设计除外)。 st-language:ZH-CN;mso-bidi-language:AR-SA'>选择无杂草、覆盖度95 %以上,草色纯正,生长势好的草源。
12.5.2
掘草块、草卷前应适量浇水,待渗透后掘取。掘取草块、草卷应边缘整齐、厚度一致,紧密不散。
12.5.3
草块、草卷运输时应用垫层相隔,分层放置,运输和装卸时,应防止破碎。运输时不宜堆放,以草叶挺拔鲜绿为准。
12.5.4
铺设草块、草卷应周边平直整齐,高度一致,必须与其下的土壤密接,互相衔接不留缝。铺设后需碾压、拍打、踏实,并及时浇水,保持土壤湿润直至新叶开始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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