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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绿化工程验收标准

2011-10-26 19:36
绿化工程验收标准
19.1
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19.2
监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绿化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督)。
19.3
植物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阶段检测、验收。
19.4
工程中间验收项目:
19.4.1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验收应在挖种植穴、种植槽前进行。
19.4.2
种植穴、种植槽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6条的要求执行。
19.4.3
种植土壤的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4
草坪、花卉的整地质量验收按照本规范第5条的要求执行。
19.4.5
附属设施需要中间验收的项目按照本规范第16条的要求执行。
19.4.6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19.4.7
工程中间验收,应由监理(监督)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19.5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于一周前向绿化主管和监理(监督)部门提供下列有关文件:
19.5.1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相关指标及完成工作量都应齐全)。
19.5.2
竣工图和工程决算。
19.5.3
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19.5.4
土壤和水质化验报告。
19.5.5
外地购进苗木检验、检疫报告。
19.5.6
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试验报告。
19.6
工程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在受理竣工验收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验收,并于一年后进行复检。
19.7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9.7.1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适时进行补栽。珍贵树种、孤植树和行道树成活率应达到98 %。
19.7.2
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 95 %以上,并对未成活植物及时进行补栽。
19.7.3
草坪无杂草、无枯黄、无病虫害,覆盖率应达到 95 %以上。
19.7.4
绿地整洁,无杂物,表面平整。
19.7.5
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19.7.6
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GBJ 301的有关规定。
19.8
竣工验收后,填报竣工验收备案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应符合表9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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